莆田市荔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
莆荔土计划告〔2020〕00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国土资源部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:
地块名称 |
地块位置 |
土地 面积 (㎡) |
规划指标要求 |
规划用途 |
出让年限(年)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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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积率 |
建筑密度 |
绿地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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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湖分区350304-09-C-22号地块 |
位于玉湖分区单元(350304-09)控规范围内;四至东至尚勤街,西至康平路,南至空地,北至张镇路 |
4676平方米(注: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) |
≥0.7且≤1.5 |
≤25% |
≥30% |
R22 服务设施用地 |
50年 |
1、建设一所12班幼儿园; 2、规划条件按照荔自然资审〔2020〕2号文件执行。 |
二、公告时限
公示时限为30天,含节假日,自2020年12月9 日起,到2021年1月8日16:30截止。
三、意向用地者申请
在公告时限内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、其他组织(除法律另有规定外),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,请以书面方式提出。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,应在申请前提出,意向用地者提交申请书后,视为对土地使用权、地块现状、道路畅通等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。地址:莆田市凤凰山广场北侧,单位: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,邮政编码:351100,联系电话:0594-2828809,联系人:陈先生。
四、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
1、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(盖章);
2、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、机构代码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(复印件);
3、授权委托办理的,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(复印件)。
五、确定供地方式
1、接受申请时限内,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,按规定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。
2、接受申请时限内,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,按规定将按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》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。
六、其他
1、具体供地事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;
2、意向业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,应在一年内动工,两年内完成建设。一年内未能完成项目《施工许可证》的,予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,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
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
2020年12月9日